10.3969/j.issn.1002-5006.2012.12.005
旅游规划与其他规划应相互协调而非单向服从


旅游立法经过多年努力,最近才纳入国家立法计划.在《旅游法(草案)》通过之前,旅游部门没有执法权,因此国务院41号文件要求"旅游、工商、公安、商务、卫生、质检、价格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这样旅游发展才有保障.
我们期待《旅游法(草案)》可以协调以下几种法律关系:旅游资源管理者和使用者之关系;旅游者和接待地居民之关系;旅游消费者与旅游产品提供者之关系;公共物品与私人产品提供者之关系;公共部门间协调一致为国民和海外游客提供旅游产品与服务的府际关系;最后是政府旅游与非政府组织之关系.
旅游规划、旅游产品、产品提供、资源管理者、非政府组织、部门间协调、联合执法、立法计划、海外游客、公共物品、府际关系、法律关系、草案、执法权、消费者、旅游者、国务院、质检、文件、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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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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