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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5006.2012.11.005

我国综合性旅游立法的重要一步

引用
历经30多年的实践摸索与理论探讨,《旅游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在旅游立法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 到目前为止,世界上除法国《旅游法典》之外,很少有其他国家制定类似体系的旅游法.然而,旅游业涉及众多的领域和行业部门,如何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协调不同性质、不同部门的法律规范,制定一部整体可行的综合性法律,不仅是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健全旅游法律制度的一项基本建设,利在当今,利及将来.这正是我国立法部门与旅游主管部门确立的努力目标.

旅游业、全国人大常委、主管部门、行业部门、其他国家、努力目标、立法部门、理论探讨、基本建设、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性法律、协调、体系、实践、健康、会审、法国、法典、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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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46;TU

2013-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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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刊

1002-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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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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