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006.2006.08.022
旅游合同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讨
旅游合同是以精神享受为目的的一种特殊的混合合同.针对旅游纠纷中的精神损害问题,适用传统的侵权责任解决已经面临一系列不足.鉴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主要国家的立法和判例都已经承认了旅游合同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因此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也应当对此加以明确规定.
旅游合同、精神损害、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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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9(旅游经济)
2006-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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