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0087.2014.06.001
从“旅游产业”到“旅游事业”
多年来旅游通常被作为“产业”来描述,突出其经济意义。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却使用“旅游事业”这一概念,明确提出国家要积极“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详见《旅游法》第一章第三条)。该提法与多年来各级政府、产业和学术界总以“旅游产业”或“旅游业”完全不同!简单的一字之差,却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和旅游发展理念的巨大转变,即由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向文化与经济平衡发展、经济与公益并重的全面发展观转变。
旅游产业、旅游事业
F592;F224.12;G124
2015-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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