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970.2007.03.013
防卫过当罪过形式的刑法学思考——以我国刑法第20条为研究对象
罪过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之一,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防卫过当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形式亦应具备相应的主观罪过形式.但是,现行刑法对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并未作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更是众说纷纭,争议颇多.建立在通说基础上的修正的间接故意与过失并存说,可成为刑法理论思考的原点.
防卫过当、罪过、故意、过失、防卫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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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99(中国法律)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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