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安全生产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行政法规、行业标准、经营活动、经营单位、国家标准、管理部门、法律、部门规章、总则、制裁、政府、县级、人员、人民、监督、规范、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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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D92
2015-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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