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832/j.cnki.1005-9709.2016.01.006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改革思路
回顾了中国实践中已经采用的“征用有偿、管护无偿”“征用无偿、管护有偿”“征用无偿、管护无偿”3种补偿模式,提出了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6个具体措施,即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条例》;依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2007年《物权法》确定“征用有偿、管护有偿”的补偿模式;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承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方面的责任;修改《森林法》,明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开支范围;先补偿后征用;征用补偿实行分类。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补偿模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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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6.20(中国农业经济)
2016-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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