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7740.2021.01.005
行政诉讼与行政法治
我国传统的以授权监督为主要依托的控权模式深刻影响着行政诉讼的功能定位,也影响着行政诉讼存在的逻辑必然.我国行政诉讼带有司法根据授权来监督行政合法性的本土特质,行政监督是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并主导着行政诉讼制度的理性建构过程.在行政诉讼制度演进过程中,权利保护与权力监督共同作为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推动了相关制度的发展和完善.面对行政诉讼二重目的之间的张力以及一系列现实困境,我国行政诉讼应当回归行政法治的价值起点,并对本土制度发展模式进行反思重构.
行政诉讼、监督、制度目的、行政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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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3(中国法律)
2021-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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