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7740.2018.01.007
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新发展——以浙江省首例由检察院提起的诉讼案为例
浙江省首例由检察院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通过确认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人”的原告地位,明确检察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前提性条件、实质性条件和技术性要求,提高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效率.该诉讼案对今后相关司法实践的启示是:检察院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应更具主动性;该类诉讼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前期成本应在赔偿金中扣除;赔偿金应该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予以使用;检察院可以扩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请求类型.
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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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D922.68(中国法律)
201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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