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7740.2004.01.008
宪政视野里的人性平等:侧重于过程的考察
任何一种制度、国家体制都是历史的,是在特定的社会发展背景下的现实选择.但同时也是现实和人类理性吁求的发育、发展互动的产物.因此也就当然地存在理性化的观念基础.宪政体制就是建立在一种信仰、一种对一般社会正义观念的接受的基础上的,是观念、逻辑通过假想的现实演绎出来的现实体制.其本身的人性观念基石是人生而平等观念.人生而平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当今宪政实践中有其不同的价值蕴涵.西方宪政国家的实践目标和平等主题的转换的客观事实以及中国的百年宪政理想和宪政实践的具体历程、历史和文化的沉淀说明了中国自始不存在产生人生而平等进而孕育形式平等观念和制度的条件,只能产生人分类而平等的观念和相应的制度构架.中国社会多年的宪政实践本身实际上是一直将宪政目标服务于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的目标,宪政本身一直未能成为中国社会的独立的价值诉求,现代宪政之道在于培植和建构宪政所需的人性平等观念.
人生而平等、分类而平等、观念基石、形式上的平等、实质平等
D903(法的理论(法学))
2004-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4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