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3168.2021.05.009
自然保护地原住居民权益保护问题探究
长期以来,我国自然保护地多是采用"抢救式"保护模式进行设立,较少关注自然保护地原住居民的权益.作为"公益性"的自然保护地与"私益性"的原住居民权益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主要表现为生存权益、土地权益、生态补偿权益以及环境权益4个方面.通过对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典型国家自然保护地原住居民权益保护的经验总结借鉴,提出我国在尊重、认可自然保护地原住居民权利的前提下,应通过健全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社区共管体制等方式,进一步保障自然保护地原住居民的合法权益.
自然保护地;原住居民权益;法律制度;社区共管;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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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59.9;DF457(森林经营学、森林计测学、森林经理学)
司法部201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国家生态文明法治示范区建设综合评估";贵州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贵州省自然保护区法治保障研究——以梵净山自然保护区为例"
2021-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45-5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