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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3168.2020.01.020

破坏植物资源犯罪中违法性认识问题案例探析

引用
破坏植物资源犯罪属于法定犯的范畴,基于"知法推定"立场的违法性认识不要说观点已难以适用.对于违法性认识定位问题,我国学界和大陆法系国家都存在"故意说"与"责任说"的分歧.由于故意说存在逻辑和体系上的缺陷,将违法性认识作为责任要素更为合理.在破坏植物资源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建议将违法性认识作为责任阻却事由进行考察.考虑到违法性认识在证明中的困难,实践中建议采用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即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可避免性作为判断标准.对于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可避免性的认定须具备两点,即行为人对破坏植物资源行为的违法性存在认识困难以及为避免错误,行为人曾努力查明法律.

破坏植物资源犯罪、违法性认识、故意说、责任说、违法阻却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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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18.521.2;DF463(林业基础科学)

2020-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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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3168

53-117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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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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