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国际伦理法则
一
在《社会契约论》的开篇,卢梭说他既不是君主也不是立法者,因而他才要论述政治.①出于同样的原因,康德为了详述一个维护“永久和平”之国家联盟的哲学体系而倾注了晚年时光.康德常感叹现实政治脱离了实践理性,他其实十分蔑视“纯粹的法学家”②和“政治的道德家”③.对于他那个时代的政治家而言,正如他所说,④没有什么比这些格言更有指导意义了:(1)做了再说;⑤(2)如果干了,就否认;⑥(3)分而治之.⑦并且,“成为法学家的标志的乃是权利的天平,而且紧跟着也还有正义的宝剑;他们常常要使用后者不仅是为了防止对于前者的一切外来影响,而且还要在天平的一端不肯沉下去的时候就把宝剑投到那上去(Vae victis[战败者有祸了])!”⑧康德相信,只要这些马基雅维利主义(不择手段)的原则还在产生影响,只要哲学仍是法学家和政治家的婢女,这些国家就不会有和平和正义可言.
国际伦理、伦理法则
B82;C931.2;R4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北京语言大学院级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2017-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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