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协调行政决策中的重大关系
2019年4月,国务院公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行政决策法治化的重要成果,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进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完善.我国行政决策法治化的进程大体历经“八步”,体现为八个政策文本和法律.它们依次为1 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决定》、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8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县市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2010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2012年党的十八大通过的报告、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201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2019年国务院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决策法治化步骤初步完成,是我国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成就.
2019-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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