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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管理要牵立法“牛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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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日前开始审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拟提高出行停车成本,引导公众主动选择有位购车,同时实行“差别供给”原则,中心城“少车位、高收费”.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刘振刚表示,鉴于北京交通拥堵的现状,一方面需要提高出行停车成本,抑制已有机动车的使用;另一方面要强化停车入位理念,引导公众主动选择有位购车,从而实现“以静制动”.在笔者看来,北京市治理拥堵,重中之重就是管理好停车,以静制动,以静态拥堵的治理为突破口,实现抑制、疏导、开源、分流等并重的科学化管理.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停车管理可以在法治化轨道上发挥出更大作用.

停车管理、立法、北京市、主动选择、引导公众、以静制动、停车成本、机动车、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政府法制、交通拥堵、管理条例、购车、法的形式、草案、中心城、科学化、高收费、法治化

C95;F27

2017-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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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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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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