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人民文化“获得感”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施行.距正式肩动立法不足三年,速度之快,较为少见.这是一部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具有“压舱石”地位,在文化领域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律,对依法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具有里程碑意义.
文化服务、公共文化、保障法、人民共和国、基础性法律、文化事业、文化权益、文化领域、社会主义、立法不足、服务领域、地位
C91;G25
2017-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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