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兼职
近日,民政部发布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任兼职管理作出了专门规定.《办法》明确规定:”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置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这个《办法》是与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相衔接的配套政策文件.
2015-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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