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站在法治化新起点
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2013年1月1日,四部门的规定升级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到今年10月1日,中国汽车召回制度实施将满10年.盘点汽车召回在中国走过的10年路,磕磕绊绊、风风雨雨,从进口车、国产车、自主车羞答答的第一次召回,到史上规模最大的召回,再到舆论监督和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强力介入下的大众DSG等几起影响巨大的“主动召回”案例,汽车召回成为依法实施召回制度的样板,对维护公共安全和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巨大的守护作用.
2014-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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