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薪酬改革“前世今生”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历了四次大的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展现出从固化到灵活,从粗放管理到精细规范,以及从平均主义到注重绩效的制度变迁特征.
第一次改革.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将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分为30级.同时为反映出各地生活成本差异,全国被分为11个工资区,第11类区工作人员工资比第1类区同级别人员工资高出30%.然而由于当时主流观念对于物质报酬持否定态度,此后的工资管理并没有完全按照上述“决定”进行,原定于1957年的工资升级也没有如期举行.
2014-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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