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国际化提速
2003年2月26日,一条版面不大的新闻吸引了许多人的眼光——“巴基斯坦央行批准对华出口可使用人民币”.根据这条消息,巴基斯坦出口商将可以通过巴基斯坦境内商业银行向中国进口商开立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的信用证,并接受以人民币标价的所有有关交易单据,在履行巴基斯坦央行报请政府批准的程序之后,央行将告知所有商业银行执行.
同年3月中旬,正当全国“两会”吸引了绝大多数人的注意力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机构对外贸易中以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境内机构在签订进出口合同时可采用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结算时境内机构应当按照结算当日银行挂牌汇率将合同中约定的人民币金额折算成银行挂牌货币对外支付,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2014-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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