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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立法宽松改革环境

引用
4月17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当地政府官员表示,非改革创新无以前进,期望通过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激发起锐气和冲劲. 为解决改革创新者的后顾之忧,《决定(草案)》明确表态依法保障改革创新,宽容失败.外界将之视作激励改革的催化剂. 此前,深圳市曾于2006年出台全国首部改革创新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被认为是鼓励改革的开创性举措,并在法律范围内为改革拓展了新的空间. 不过,改革创新与遵行法律之间如何界定,宽容试错与改革成本之间如何平衡,政策的稳定性如何持续——上海的改革法制化道路,势必和深圳特区的探索一样,将作为样本被多方关注并考量.

2013-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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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

1002-5723

11-1276/D

2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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