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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美日安保条约》虚实

引用
日本挑起的钓鱼岛海域争端不断加剧后,美国政府高官在不同场合表态,钓鱼岛"属于《美日安保条约》第五条的适用范围",日本因此"挟美自重". 《美日安保条约》真是日本肆意妄为的"护身符"?有必要对其"虚实"进行一些分析和探究. 背后的"虚" 就本质而言,美国对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采用的是一种模糊政策.美国的各种表态背后存在虚弱之处. 第一,《美日安保条约》存在法律空隙与漏洞,适用不等于要直接出兵干预.《美日安保条约》关于"共同防卫"的第五条,在提到"采取行动对付共同危险"时所使用的助动词是"would"而非"should",强调的是意愿与可能,美国可以解读这不是一种义务而为自己解套.同时,根据美国《战争权力法案》规定,对外宣战应由总统和国会共同决定,第五条中"依照本国宪法的规定和手续"的提法,也为美国留下了灵活决定是否采取行动的模糊空间.

2013-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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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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