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社团敛财先铸法
近段时问以来,部分社团非法敛财乱象陆续被媒体披露,暴露出社会组织法制化管理的隐忧。其中至少存在三大类法制漏洞和空白。对于已经登记的社会组织,亟须修法以强化监管。政府对社团的管理不仅仅是进行登记,还要完善年检制度;丧失法人资格的社团,应申请注销登记,不主动申请的,应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违规违纪的要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
社团、法制化管理、登记管理机关、社会组织、年检制度、法人资格、注销登记、违规违纪
F293.33(城市与市政经济)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4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