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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修改:力挺职工权益

引用
@@ ”把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其他费用,作为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的第一顺序来清偿,这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十分正确的.”

破产法、职工、优先清偿、行政法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保险费用、补偿金、债务、实践、理论、工资、法律

D92;DF4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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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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