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801.2023.01.014
认罪认罚从宽对"以审判为中心"的逾越及其防范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得大部分案件通过简易或速裁程序审结,追求刑事司法的效率价值,这与要求实现庭审实质化以确保司法公正的诉讼体制改革,即"以审判为中心"存在一定的冲突."以审判为中心"是诉讼程序和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理应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立法等过程中发挥指导性作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立不应违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在认罪认罚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诉讼程序重心的前移、辩护空间的限缩和上诉不加刑原则被架空等逾越"以审判为中心"的表现,有必要通过保证法院对案件享有最终裁决权、保障被追诉人的辩护权利和协调"无理抗诉"与"滥用上诉权"冲突等路径,防范认罪认罚从宽对"以审判为中心"的逾越.
认罪认罚从宽、以审判为中心、公正与效率、庭审实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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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3(中国法律)
2023-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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