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3801.2022.01.010

我国公民代理制度的缺陷慎思与完善建议

引用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法治活动不断开展,法律服务需求量不断扩大,公民寻求法律服务的意识也越来越强;随着普法等工作的深入,公民的法治水平也越来越高,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热情越来越大.公民代理制度是为满足公民的法律服务需求、为适应司法实践发展需要而产生的.《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及各项规定、政策的出台也为该制度带来了积极作用.立法的修改细化了公民代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但仍缺乏统一标准,存有大量空白之处,司法实践活动也无法统一,给非法公民代理人提供了可乘之机,同时一些规定过于机械,一味地给公民代理加以无端的限制,阻碍了正常的代理活动,造成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损害.应当通过立法及解释具体地加以规定,明确公民代理的基本条件;在司法实践中规范代理流程和限制性措施,司法行政部门可协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建立公民代理人管理机制,完善公民代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民代理秩序,促进当事人权益保护,推动司法审判良性发展.

公民代理、法律服务、制度完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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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2(法学各部门)

202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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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学报

2095-3801

33-133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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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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