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801.2021.04.007
论智能机器人索菲亚对传统法律主体的冲击
众所周知,法律主体能够享有法律权利并需要承担法律义务.在中国法律规定中,法律主体的自然人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2017年,沙特政府赋予智能机器人"索菲亚"公民身份的行为对传统的法律主体理论造成了不小的冲击.索菲亚被认定为公民具有学理和情理上的合理性,但在赋予其一定法律地位的同时,还需要对其做出多角度的规制;鉴此,本文对人机法律关系进行展望,为制定法律的合理规制提出了建议.
智能机器人、法律地位、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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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2021-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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