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801.2017.01.011
作为犯与不作为犯区分的实益与量度
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是讨论不作为理论的前提.传统理论对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分为存在论与规范论两大阵营,但均没有周延解释二者的区别.从机能性的角度出发,区分作为与不作为的意义在于二者在实体与程序上的意义.实体上,二者的成立条件与责任承担不同;程序上,二者的待证内容不同.作为与不作为如同两套理论工具,在认定犯罪的过程中选择易于认定的一条进路即可.从可操作性而言,作为与不作为既可以发生竞合,在对规范的理解上可以相互转化,应当基于机能性的考量选择适用二者.任何犯罪都可以解释为作为,也都解释为不作为,关键是义务的范围不同.
作为犯、不作为犯、机能性、证明内容、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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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中国法律)
2017-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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