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801.2015.03.008
农村环境治理中的政府职能论析
当前,我国农村环境治理效度不高,农村发展中的生态环境约束日益加剧。其与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不同程度存在的职能缺位错位密切相关,主要体现在:环境治理体制条块分割,综合整治合力难成;压力型体制下政绩冲动持续存在,公共环境利益价值观严重销蚀;环境法治建设滞后,依法治理能力不足。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完善和转变政府职能,使之承担“元治理”的主体角色:进一步创新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构建多元互动参与治理新格局;健全基层政府环保政绩考核制度,统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治理;完善农村环境治理法律法规,推进依法治理新举措。
农村环境、环境治理、政府职能
D63-3(国家行政管理)
2015-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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