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069/j.cnki.51-1610/g4.2022.06.012
法律观点释明的本土化 ——"新证据规定"第53条的逻辑意旨解构
"法律关系性质"和"民事行为效力"的释明问题在法律实务处理中一直处于晦涩不明的状态,《新证据规定》第53条对此问题作出了一般性回应,造就了我国法官释明的理论从"一般性法律释明"至"法律观点释明"的演进.由于庭审中法官对当事人的告知界址仍难以框定,导致了司法实务中法官审判权的弱化和释明程序的谦抑化,甚或法官释明选择权的扩大化和释明程度的逆向化.为进一步扩大法律观点释明制度的适用,未来对法官释明范围"遗留性"问题的修复,仍应以法官中立为中心,将防范突袭裁判和纠纷的一次性解决有机结合.
法律观点的释明、辩论主义、纠纷的一次性解决、释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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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22-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71-7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