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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069/j.cnki.51-1610/g4.2022.05.011

论赠与人死亡后的赠与合同履行

引用
赠与人死亡后,赠与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是否需要履行是目前需要考虑的问题.司法实务认为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行使,其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都无权的观点有失偏颇.任意撤销权在我国通常是在受赠人提出履行合同的请求后才行使的,作为一项形成权,其还带有一定的抗辩属性,而受赠人的请求交付权是否只能针对赠与人行使有待商榷.当赠与人去世后,遗留的财产是先履行赠与合同还是先由继承人继承也需要明确,在目前环境下,可设置或明确任意撤销权可在赠与人去世后,由继承该赠与财产的继承人获得赠与合同的主体地位,并享有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请求支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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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6(中国法律)

2022-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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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1009-8666

51-1610/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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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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