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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069/j.cnki.51-1610/g4.2021.06.014

论民事诉讼类案监督

引用
我国民事诉讼类案监督尚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我国现行法律对民事诉讼类案监督下的类案没有做出解释,对类案监督的对象及范围也没有明确规定.为使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诉讼类案监督工作于法有据,应在既定法律规范基础上完善立法.为了完善立法,需深入实践探索,积累有益经验,以实践推动立法的完善,为完善立法提供指引.为使检察机关顺利开展民事诉讼类案监督工作,应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为了精准划分类案,应充分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

类案监督;监督权;司法资源;大数据

36

D926.34(中国法律)

2021-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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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1009-8666

51-1610/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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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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