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069/j.cnki.51-1610/g4.2020.09.015
大运河污染防治的新要求、新困境与新对策
大运河承载生态功能、文化功能与经济功能,运河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满足传统性、复合性、流域性与文化导向性的要求.然而,审视当下法律控制与经济调控体系,《水污染防治法》缺失运河污染防治的细化规定,经济调控手段又过于注重调整经济利益.故需要从政策法规立法与行政执法层面,完善运河污染防治体系:一是出台中央与省级政策法规文件,明确统一规定运河污染防治要求;二是落实与运用河长制,强化各级河长及河长办运河污染防治主体职责要求.
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控制、经济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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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中国法律)
华侨大学校级项目"综合排污许可制度的反思与完善研究"18013030005
2020-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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