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6069/j.cnki.51-1610/g4.2019.03.017

司改背景下审前司法介入的中国路径 ——审前检察介入的理念变革

引用
当前理论认为审前程序应由"控诉机关"检察院发挥一定作用,有将检察机关在刑诉程序中的地位一定程度上边缘化、附随化的倾向.审前检察权基本定位为司法权,是庭审实质化与审前司法审查、审前证据形塑的"最大公约数".检察权作为审前助力证据裁判、制约侦查权的司法介入力量,发挥其实质作用,也成为当前最佳选项.而从唯物、历史、比较三个角度反思,印证了检察力量以司法审查、司法指导角色实质在审前发挥作用的合理性.也应看到检察前置介入若干可能机遇.鉴于此,审前检察介入侦查的重点应在"形塑证据"上,应助力提升刑事侦查"两个专业性",确立基本的介入理念,为后续制度发展打下基础.

证据裁判主义、审前司法介入、检察权、提前介入、形塑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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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6.3(法学各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课题"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构建"JL2017Z01

2019-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9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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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1009-8666

51-1610/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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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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