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6069/j.cnki.51-1610/g4.2019.02.013

论侦查阶段的有效辩护

引用
律师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已经成为法治国家的共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获得有效辩护的权利也引起理论界的关注.侦查阶段的有效辩护不仅满足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诉求,符合侦查中心主义向审判中心主义过渡的要求,也昭示向法治国家迈进的态度.但是在我国侦查阶段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辩护率低、辩护质量差,律师辩护权实质内容不足和独立辩护人理论与当事人利益冲突的困境.为此,需要建立辩护质量控制体系,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在场权和树立当事人中心主义的辩护立场,理论界提及的引入无效辩护制度的时机尚不成熟,需审慎而行.

侦查阶段、有效辩护、律师在场权、当事人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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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5(法学各部门)

安徽大学廉政创新中心研究生创新项目"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权运行法治化研究"ADLZFZ16YC08

2019-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88-9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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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1009-8666

51-1610/G4

34

2019,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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