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069/j.cnki.51-1610/g4.2018.03.011
上网自由与治网秩序何以并行不悖 ——基于法理学的阐释
一方面,作为言论自由的公民上网自由受到宪法保护;另一方面,作为社会治理的网络秩序治理活动因党和国家的治理理论与实践而自然获得了赋权.然而网络空间的虚拟性、泛在关联性、低违法成本性等特点带来了自由与秩序价值在网络空间中的多元对立.为正确认识二者的价值冲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利益平衡与权利限制,需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保障公民上网自由;政府治网要依法为之,并保持合理限度;最终在公民与政府的良性互动中实现网络空间中自由与秩序的价值平衡.
自由、秩序、网络空间法治化、比例原则、互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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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2(法的理论(法学))
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重点项目"完善网络社会治理立法研究"CLS2015B03;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湖北省强化虚拟社会管理与健全网络立法研究"16ZD007
2018-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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