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6069/j.cnki.51-1610/g4.2018.03.010

地方绿色建筑立法的完善路径

引用
纵观绿色建筑的立法历程与当下概况,地方在绿色建筑方面既可以实施性立法,亦可进行创制性立法.绿色建筑具有因地制宜之特点,地方应当发挥自身作用,通过立法切实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事业,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改善公众居住条件.我国现行绿色建筑法律体系仍有不少疏漏,地方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立法,以促进绿色建筑发展,为完善绿色建筑法律体系累积经验.宏观方面,绿色建筑的地方立法可在专门立法、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方面有所作为;微观方面,在加强刺激性激励措施,制定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与强制性评价标准,规范政府部门监管,培育市场主体参与绿色建筑生产与消费活动等领域地方立法尚有进一步完善之空间.

绿色建筑、国家立法、地方立法、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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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1(法的理论(法学))

2018-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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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1009-8666

51-1610/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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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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