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666.2016.07.016
“高保高赔”抑或“高保低赔”?——机动车旧车新保矛盾的解决
在旧车新保案件中,法院的判决存在矛盾,部分法院认为“高保”便应“高赔”,另一部分法院则认为“高保”亦应“低赔”.“高保高赔”的理由有诚实信用理论,合理期待理论和不利解释理论,但这些理论均难以立足.因财产保险中应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又基于超额保险理论和道德危险防范理论,“高保低赔”的理论是正确的,但是,保险人应返还多收的保费.
“高保低赔”、“高保高赔”、损失补偿原则、超额保险、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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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99(法学各部门)
2016-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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