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8666.2012.01.029

死刑的价值与存废

引用
死刑存废之争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热门话题,倍受人们关注。死刑具有对生命价值同等性的认可,是国家刑罚权理性的体现。规定死刑符合人们趋利弊害的本性,能够从根本上防止恶恶相报。加之中国目前的社会心理和政治经济状况尚未达到废除死刑的条件,故死刑不宜立即废除。

死刑、价值、理性、存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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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201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1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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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1009-8666

51-1610/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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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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