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666.2010.10.018
从清《刑案汇览》看法律层面的以儒摄佛
儒教血缘社会"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注重等级秩序的世俗伦理--政治传统,需融摄佛教"出家"以求涅槃的出世宗教文化,这在我国古代精神文化、社会制度方面都有体现.剖析清<刑案汇览>和<大清律例>中的涉佛案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可见其法律制度有两方面的体现了以儒摄佛:一是对僧人更强化儒家伦理之实行.僧人同俗人一样要服从法中之"礼",并要服从合于"礼"之精神的法中之"戒";二是防范僧徒冲击儒家政治、社会秩序.为切断佛教与民间宗教之间的联系,严防僧人传播"不经"思想,严防僧人结社.
刑案汇览、佛教、儒教、伦理、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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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91(政治制度史)
2011-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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