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改中二类林地发证率低及山证不符的调查及思考
指出了林权证是林业权属的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凡涉及林业发展必涉及林权证书.但从福建东部部分县市的调查中发现,该地区在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中普遍存在程序不规范、发证率低、林权证山证不符、权利人不真实的现象,该问题严重制约了林农增收,林业产业化,引发林权纠纷,危及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调查分析了其发证率低及山证不符的原因及其后果,以期为该地区采取措施解问题提供帮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二类林地、林权登记
F326.1(中国农业经济)
国家林业局厦门大学中国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研究基地和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林业与生态文明研究所平台建设成果之一〔2016〕LYKJ16
2018-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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