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时期的户部京察册
京察是清代官员的考核制度之一.始于顺治初年,雍正元年(1723)成为定制,每三年考核一次,由各衙门出具考语,涉及京察的人员主要是在京各部院衙门的官员、地方督抚大员及顺天府和盛京的官员.参加京察的官员于当年三月十五日以前送至京城吏部.京察的考核内容和标准称为“四格八法”.“四格”即一守,即官员的操守,分为清、谨、平三类;二政,即官员的政事,分为勤、平两类;三才,即官员的才具,分为长、平两类;四年,即官员的年力,分为青、壮、健三类.
2020-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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