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中西贸易商欠案档案(上)
着各将军督抚秉公筹办与外商交涉词讼之事上谕
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大学士舒、于字寄伊犁等处将军、各省督抚,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奉上谕:刑部奏驳李质颖咨称,革监倪宏文赊欠英吉利国夷商嗡等货银万余两无还,问拟杖责未协,议将倪宏文改拟杖流监追一案,已依议行.并明降谕旨,将李侍尧申饬,李质颖交部察议.令将倪宏文查产变抵,仍勒限一年监追,再照部议发遣.如该犯限满不完,即令该省督抚、司道及承办此案之府州县官于养廉内照数摊出,并传朕旨,赏给该夷商收领归国,以示体恤矣.此等夷商估舶冒越重洋,本因觅利而至,自应与之公平交易,使其捆载而归,方得中华大体.若遇内地奸民设局赊骗,致令货本两亏,尤当如法讯究.
中西贸易、贸易商
F7;F329;F0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ZDA195
2020-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