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京外罪囚五年审录制度
明代京外罪囚五年审录制度源于洪武初年,定制于成化八年(1472年),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其定制既源于成化以来日益严重的地方刑狱淹禁现象,又是明代会官审录制度深化推广的结果.为保证审录顺利进行,明朝不仅在时间、空间上有特殊要求,且本着专选优简与专职特考原则,在审录官员简选、职权等方面设有系统专门规定.相对于地方司法体系,其具有诸多优势,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较多弊端,这也最终导致了其在清初的废除.
明代、京外五年审录制度、审录官员、审录
F4 ;D92
2017-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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