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内务府呈稿及其史料价值
清代中央各官署办文,多由其内部各司处等承办撰拟,部院官员具名画押.各衙门因习惯不同,所撰拟文稿或称堂稿,或称说堂稿、呈(堂)稿等①.雍正朝议定:“各衙门卷案,俱应呈堂用印收贮.遇有查阅,满汉司官亲身验看.”②故各司处所撰拟文稿及最终行文的正式文件副本俱应呈堂收贮,以备查照.内务府呈稿即内务府所属各司、处、院撰拟,报堂签署,归档存案的文稿.虽然只是“非正式”的稿本,但却是内务府堂日常处理的重要公文之一,能够反映内务府全部活动情况.
2016-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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