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司法区划方案中县级行政区并非只设初级厅
@@ 众多法制史论著包括司法诉讼制度方面的教材,都将清末地方司法区域分划方案概括为:中央设大理院、省设高等审判厅、府(直隶州和直隶厅)设地方审判厅、县(散州和厅)设初级审判厅.
清末、地方司法、区划方案、县级、行政区、Qing Dynasty、End、审判厅、直隶、诉讼制度、法制史、大理院、区域、论著、教材、概括
K2(中国史)
2010-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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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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