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1-7755.2004.01.009

划定天津日租界的中日交涉

引用
@@ 日本自1895年<马关条约>后开始在中国建立租界,翌年,中日两国订立的<通商行船条约>和<公立文凭>中,中国政府作为日本答应在华日商交纳制造税的交换条件,允准日本除了在苏州、杭州、沙市和重庆设立租界外,"在上海、天津、厦门、汉口等处设日本专管租界","其管理道路以及稽查地面之权,专属该国领事",在各地开辟租界时应与中国地方官和衷商议,"‘毋强以万不能租之地"①.20世纪前,日本最终只在苏州、杭州、汉口和天津签订了设立日租界的条款②.

天津、租界、日本、中国、中日两国、政府作为、马关条约、苏州、杭州、汉口、管理道路、地方官、重庆、制造、厦门、通商、条款、上海、沙市、日商

K2(中国史)

日本国际教育交流协会资助项目

2004-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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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7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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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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