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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7755.1999.04.014

李鸿章签订《中俄密约》中的两个问题

引用
@@ 《中俄密约》是李鸿章与俄国外交大臣罗拔诺甫、财政大臣维特于1896年6月3日在莫斯科签订的,又称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沙俄通过该条约掠取了中国东北的路权,加重了中华民族危机.笔者认为李鸿章作为中俄谈判的全权代表、条约的签订者,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我们在探讨李鸿章对条约应负的责任及外交失败的个人原因时,有的文章和论著或把李鸿章写成签订《中俄密约》的主谋,或认为李鸿章是”受贿签约”,从而把《中俄密约》对中国造成的一切后果让李鸿章负全责,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现提出个人不成熟看法,以请教同行.

李鸿章、签订、中俄密约、援助条约、俄国外交大臣、中国东北、责任、外交失败、民族危机、历史事实、个人原因、莫斯科、谈判、受贿、沙俄、签约、论著、财政

G27(档案学、档案事业)

2007-04-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19-1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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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档案

1001-7755

11-1265/G2

19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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