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595/j.1671-055X.2021.03.009
自诉转公诉的合理性论证及其程序探讨
权力与权利并不矛盾,甚至在权利本位的视角下,权力是为权利服务的.自诉与公诉的区分,根源在于所侵害的权益的性质的不同,允许自诉,是对被害人个人权益保护的要求,而提起公诉,则说明此时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侵害,需要进行保护.自诉与公诉的案件范围的标准就是——是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一旦涉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国家专门机关就要履行相应的职责,进行介入.而之前已经提起的自诉就要通过自诉人撤回自诉的方式转化为公诉,在自诉人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导致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公诉;自诉转公诉;权利;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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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21-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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