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595/j.1671-055X.2018.05.014
数字环境下发行权穷竭原则探讨
在数字环境下,作品传播既可依靠实体形式发行,也可以通过网络销售数字作品.与传统作品不同的是,数字作品销售不再必然地依托于有形形式的物质载体,而是通过网络合法下载并取得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作品复制件.那么,针对该数字作品的合法复制件,用户能否依照发行权穷竭原则,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转让该作品复制件.通过对美国Redigi案与欧盟Usedsoft案两个案件进行对比分析,进而深入探讨数字环境下的发行权、发行权的理论变迁以及目前所产生的适用争议问题,从而对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提出相应立法建议.
发行权穷竭原则、数字作品、数字发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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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2018-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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